丰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荣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丰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荣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丰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开拓创新,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后荣获“全国乡镇劳动
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丰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荣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丰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开拓创新,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后荣获“全国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综合示范单位”、“江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宜春先进仲裁院”。2014年5月,代表江西省在全国劳动争议调解员示范培训会议上作经验介绍;2017年3月,人社部领导在丰城调研时,对仲裁院创新劳动仲裁工作的作法给予了高度赞扬。丰城市仲裁院始终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着力打造“二三四”工程:夯实“两大平台”,以基层调解为基础,着力构建源头预防体系;推进“三种方式”,以公平正义为根本,竭力保障劳动双方权益;强化“四大建设”,以组织保障为重点,大力提升仲裁庭审水准。自2016年以来,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20件、涉及2000余人次、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0件,按期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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