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行“按月实划账”的公告
宜春市“多险合一”系统已于2018年1月上线。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多险合一”系统社会保险实行统征分付管理的要求,自2018年1月起,宜春市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关破改企业等
宜春市“多险合一”系统已于2018年1月上线。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多险合一”系统社会保险实行统征分付管理的要求,自2018年1月起,宜春市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关破改企业等特殊人员除外)医保个人账户由原“按年预划账”调整为“按月实划账”。各参保单位应每月及时缴纳社保费用,征缴到账后系统自动划拨当月的医保个人账户。
特此公告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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