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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单公示

时间:2017年10月05日来源:市人社局作者: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要求,我市积极推进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要求,我市积极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现将宜春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培训合格的调解员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795-3220258

调解组织自公布之日起,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依法、依规在辖区内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七年十月五日

附件: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