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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出台《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年12月06日来源:省人社厅网站作者:工资福利处点击: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来的,这一政策对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保障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十八届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来的,这一政策对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保障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出台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3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人社厅迅速牵头组织起草我省《实施意见》工作。一方面,积极与省科技厅沟通,了解35号文有关背景资料,另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35号文件和收集我省人才创新创业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与此同时,还参考了山西、辽宁、安徽等省的贯彻意见,以及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在人才创新创业方面的政策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省的贯彻意见。贯彻意见先后两次征求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以及部分科研院所、高校等省直单位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12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强劲动力。一是提出了构建提高科研人员收入的多元薪酬结构。《意见》有着鲜明的增加知识价值分配导向,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系统的设计,构建多元薪酬结构。所谓多元结构,即从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措施,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度安排,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包括实际贡献,能够紧密的结合起来。二是充分赋予科研机构、高校分配自主权。科研机构、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单位内部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和标准。合理统筹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倾斜。三是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积极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管理、使用和审计方式,充分尊重智力劳动价值和科研规律;对财政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使用;按照国家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探索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后补助、奖励补助等财政性项目资金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四是促进科技要素合理流动,允许兼职兼薪。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同时,也做出了相应约束性规定,提出了兼职的前提条件,体现了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