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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

时间:2015年05月19日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劳动关系科点击:
事项名称 劳动用工备案 受理范围 市本级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用人单位 办理机构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点 宜

事项名称

劳动用工备案

受理范围

市本级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用人单位

办理机构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办理地点

宜阳大厦中座919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95-3220792

监督投诉电话

 

设立依据

 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操作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劳〔200711号)

受理条件

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减少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

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关、事业组织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者其他依法成立取得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2)劳动者花名册、劳动合同等;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备案                          

流程图

办理时限

当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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